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时间:2024-07-06 09:49:41 生活 我要投稿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并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根据市商务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林场(所)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林场(所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区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市里的部署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信、监测预警等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成员有:经科贸委、计统局、工商局、公安局、财政局、区委宣传部、交通局、农委、畜牧局、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等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经科贸委。

  2、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的责任: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决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研究、落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3、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经科贸委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做好肉类、食糖等商品的.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调入与进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计统局和粮食局负责粮食、食用油、食盐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和食盐销售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和预警,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开展市场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按市里的要求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合理费用及时拔付。

  农委和畜牧局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应急农产品、畜产品的供应,并负责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卫生局负责组织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建康的事件和医疗救治,并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

  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和检测,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领域的生活必需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生活必需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强制性认证、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及棉花、毛、蚕丝、麻类纤维等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预警信息监测

  经科贸委(商务局)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实施信息报送制度,检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经科贸委(商务局)确定。物价部门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

  2、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2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3、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定及预警发布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

  粮食、食用油、食盐的应急工作,由计统局、粮食局会同经科贸委(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市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

  2、信息共享和处理

  区政府接到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市商务局通报。

  启动1级响应后,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报有关部门。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启动Ⅰ级响应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并确定向区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通报和公布。

  3、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商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4、信息引导

  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5、企业供应链采购

  商务部门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品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6、动用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区的储备物资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市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7、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8、依法征用

  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五、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商务主管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商务局。

  六、应急保障

  1、物质保障

  应建立与本地区市场相适应的地方储备制度,农业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2、资金保障

  对于按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拔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由财政合理补助。

  3、治安保障

  公安、工商、质监、物价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七、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篇2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极端天气应急保供工作,商务领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应急工作部署,面对极端天气需要立即处置的应急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成立应对极端天气领导小组,主要对全区商务领域极端天气应急保供、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有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应急处置指导等工作。

  组长:刘中亚

  副组长:章永清、苏成刚、张燃

  成员:高莉、毛永坤、李先进、梁慧、陈伟、

  张志豪、张玥、廖星池、万哲君

  (二)股室工作职责

  1.内贸股和执法大队:深入抓好商务领域极端天气安全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加强对经营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成立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快速处置方案,并进行常态化应急演练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认真抓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加强与储备点联系,核查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情况,组织签订应急供应协议,确保极端天气紧急情况下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平稳。如遇极端天气或者市场出现脱销短缺时:粮食,由天业集团负责储备调拨;肉类,由西商集团负责储备调拨;蛋、菜、纯净水、方便食品等副食品,由绿篮子、沃尔玛、商之都、永辉超市等城区几大商超负责应急供应。

  2.外贸股:认真抓好外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极端天气情况下协调外贸企业积极采购进口物资。

  3.内贸股和办公室:认真做好成品油监测、信息分析工作,准确掌握我区成品油的.储备、供应、销售等情况,如发生极端天气成品油供应出现脱销短缺时,及时协调中国石油六安分公司、中国石化六安分公司,确保极端天气地区的成品油供应。

  认真抓好农贸市场的安全工作,同时协调市场管理员做好各经营户极端天气农产品的提前储备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市场监测与信息报告

  1.监测:我局依托园区、乡镇信息服务平台和应急保障企业,做好各类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量、销售、库存、价格等进行监测。在极端天气等应急状态下,启动日监测制度。

  2.信息报告:当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或商务领域重大安全生产状况,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

  (二)应急响应

  1.我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解除市场异常波动警报;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调整、解除本行政区内市场异常波动警报。

  2.市场异常波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协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原则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一是启动应急预案;二是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并向周边地区发出预警响应信息;三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接收和发出预警响应信息;四是评估市场波动的级次、影响范围和程序;五是通知有关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做好投放准备工作,核实汇总应急商品数据库商品和社会信息,启动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商品调运准备;六是跟踪了解市场异常波动发展情况,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采取应急措施;七是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急保供

  (一)立即组织召开协调会,对极端天气市场异常波动重大事项作出处置决定,组织工作组赴市场异常波动地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每日通报1次工作情况,保持上下级信息畅通。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极端天气市场异常波动和应急商品需求进行评估。

  (四)组织和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投放市场。

  (五)组织保供企业提出应急商品调运方案,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程序申请动用上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六)组织应急保供企业及时开展应急商品跨地区调运,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七)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态,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八)制定补偿方案,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极端天气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联系一批本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建立本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联动协调机制。

  (二)应急处置期间,组织协调保供企业、物资储备场点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传递信息。

  (三)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极端天气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切实担负组织领导责任。

  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篇3

  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关系到居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为保证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生活必需品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的通知精神和区委、区政府保障市场供应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成立市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工作。由分管商贸服务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经信(商务)局局长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商务)局、物价局、公安局、财政局、农委、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监察局及各街道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区联席会议职责:

  1.指挥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2.根据市场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供求状态,提请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3.研究、协调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4.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由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组织落实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协调任务。

  (三)部门分工:

  区经信(商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和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市商务局的工作联系、衔接,以及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负责组织应急供应商品的调剂、销售等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和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区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区农委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区卫生局负责对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区工商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区统计局负责供应商品的统计工作,及时报告;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区委宣传部负责按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宣传报道;各街道要维护好辖区内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辖区内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市场异常波动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水产品、食盐、纯净水、成品油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市场供应紧缺,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

  三、监测报告和预警

  (一)区经信(商务)局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信息报送制度。根据区政府和市商务局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监测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纯净水、成品油等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建立市场监测网络,管理监测网络的运行。各街道、经管部门负责组织、督导监测样本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信息,并负责组织开展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组建监测网络,深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观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变化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早期发现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经信(商务)部门实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预警制度。大型批发市场、大卖场和商业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严重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属区经信(商务)局报告;区经信(商务)局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证,在1个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并报告区联席会议,并由联席会议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处理

  (一)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由区经信(商务)局向联席会议提出应急方案,联席会议提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各有关部门在联席会议领导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理。

  (二)区经信(商务)局协调各街道经管(商务)部门加强对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监测,实行日报告制度,同时督促各街道经管(商务)部门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和市商务局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三)区宣传部门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政府负责人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稳定民心。

  (四)区经信(商务)局督促流通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五)区经信(商务)局负责向市商务局提出、并根据市商务局的统一部署,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六)动用市级储备商品投放市场。区经信(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向市商务局申请动用市级储备向市场投放储备商品。

  (七)紧急组织生产能力,在部分地区暂时实行指令性生产。

  (七)情况特别严重时,实施政府干预手段,限制商品价格及销量,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五、保障措施

  (一)区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从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中解决。在具体使用时,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区联席会议提出具体意见和使用规模,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审核拨付。

  (二)建立城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紧急状态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运输和投放工作。

  (三)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

  (四)按照区人民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区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

  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篇4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职责

  1、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的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开发区)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5)指导有关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工作;

  (6)研究、落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商务局:负责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和修订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建立并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

  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储备粮、油、食糖的投放和市场供应,做好市场粮价监测和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安排落实粮食应急加工点和销售点,做好应急粮食的加工和销售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管理,必要时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经信局:负责及时协调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组织生产等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应急生活必需品所需运力,保障公路畅通。

  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加强对应急供应农产品生产的指导,对生产中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适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负责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和市场巡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会同县有关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统计局:大力支持和协调商务部门做好部门统计工作,对列入监测范围的样本企业的拒报信息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民政局:负责提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对象的价格补贴意见,并负责落实和发放补贴。

  盐业公司:负责食盐等物品的调运、储备、供应、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保证应急、食品加工的需要。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三、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粮食、食用油的应急工作,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宿州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属于I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各乡镇(开发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各乡镇(开发区)工作专班都必须按程序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线商务局报告,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发生I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发生II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各乡镇(开发区)组成的协调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应急保障

  1、物质保障

  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县级储备制度,各乡镇(开发区)应建立相应的地方储备制度,选取规模较大、网点较多、进货渠道稳定、有一定配送能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商平台,建立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企业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所有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承担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物资储备供应网点布局应合理、配送快捷,采取优先供应、均衡上市等办法,保证热销商品不脱销、不断档。

  2、物资储备

  (1)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包括大米、粮油、面粉、食盐、白糖、矿泉水;

  (2)应急快餐食品的储备,包括面包、饮料、牛奶、方便面;

  (3)生活用品的储备,包括手电筒、电池、蜡烛。

  以上物资要求储备企业仓库和直营店均进行储备,并向县商务局上报储备量。

  3、县级接受应急物资储备地点

  灵璧县绿兴农产品批发市场

  4、分销网络保障

  各乡镇(开发区)要以农贸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经营企业和社区便利店为依托,建立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销售网络,必要时建立片区临时性商业网点,在居民社区设置临时零售网点、流动销售网点,承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任务,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不断完善,保证紧急情况下生活必需品及时、畅通供应。

  5、无接触配送保障

  各行政村(社区)、物业、企事业单位要提供无接触配送场所,为电商物流快递、外卖骑手提供无接触配送场所或划定区域,支持设立无接触取货柜;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和物业没有可提供场所的,可由村(社区)负责协调社区便利店等场所用于临时周转配送服务。对残疾人、独居孤寡老人、孤儿和行动不便居民要送货上门,对被隔离封闭小区或单元要进行集体团购、代购,送货上门。

  6、提高配送效率。鼓励电商快递企业提高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行无接触错峰配送。鼓励快递企业、外卖配送平台、商贸企业自有配送力量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开展无接触错峰配送服务,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避免取货集聚。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快件箱(柜)、外卖取送箱(自提柜)等智能终端设备。配送企业要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监测,加强快递、邮件的规范消杀,全面推行“无接触错峰配送”。

  7、建立应急投放点。各乡镇、村委会(社区)要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点,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级提升,投递人员上岗时间无法保证,或乡镇地区配送困难时,属地政府要负责组织保障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企业集中配送物资到乡镇或村(社区)的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点,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人员、村(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负责管辖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无接触配送。

  8、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

  9、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10、治安保障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六、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理完毕,由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

  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篇5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问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的负面影响,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特制定本预案。

  (二)方针、原则

  关于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应遵循“居安思危,以人为本,科学前瞻,实用高效”的指导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逐级负责,多方配合”的原则;努力建立职责明确、积极预防、平战结合、行动迅速、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邯郸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适用于应对暴雨、洪涝、地震、极端污染天气等自然灾害;商场、市场、超市、物流仓储、大型会展等经营场所的火灾、爆炸、拥挤踩踏、食物中毒、场馆倒塌等安全事故;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绑架人质;重大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短缺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和抢险救援行动。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和决策

  在邯郸市商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邯郸市商务局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决策以及监督检查系统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及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措施;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调集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配合市政府公安、消防、安监等职能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动态情况;与新闻传播部门沟通,确定对外新闻发布的口径、时间及方式。

  市商务局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党组成员、主管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企业安保信访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商贸服务管理处、市整规办、办公室、综合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县(市、区)商务局局长,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制定、更新,落实预防预警、培训演练、经验交流、安全评估、信息传报等日常工作;负责当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根据事态轻重提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的各种解决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的各种处置和控制措施;负责现场指挥或授权现场的组织分工,负责整合调用各方资源、协调整体工作进程;负责组织调查、评估突发事件原因;配合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解决突发事件的其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分组办公,下设综合信息组、市场供应组、支持保障组和市场监管组等,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三)各组工作职责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视事态轻重迅速组成救援保障机构,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和救援措施,按照各组分工,调配资源力量,开展救援保障工作。

  1、综合信息组: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息传递及文件管理工作。

  2、市场供应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商品特别是水、火腿肠、奶制品、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3、支持保障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商品供应所需的资金、能源和交通运输工具。

  4、市场监管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预防预警  

  建立健全全市商务系统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应急预防预警体系,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预案

  商务系统的商场、市场、超市、会展、饭店、旅馆、物流仓储、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具有人员密集、地段繁华、社会影响较大的特点,是突发事件的易发领域和行业。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人为的破坏,将会出现危害特别重大的后果。因此,全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较大的单位,要按照“宁严勿宽,宁细勿滥,宁可按最坏打算”的要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及预防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预案的要点,详细制定并适时更新充分具有操作性的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各单位要在平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以及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评估,并实施日常监督和有效管理,建立突发事件和事故风险的防范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意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的要求,不断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的潜在滋生因素,尽可能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明确以人为本的原则

  把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作为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首要任务,要不惜代价地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措施,全力避免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对人身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平战结合的教育培训

  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干部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行动准备和救援准备。加强实战演练,引进专家传授,增强安全意识,坚持平战结合,倡导一专多能,实现全员预防。较大的商场、市场、超市、仓储等经营性单位,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两次以上的防汛、防涝、防火、防爆、防震、防极端污染天气、防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综合实战演练及专业授课培训。

  (五)常备完好的预警预防物资

  各单位要根据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必须在平时常备多套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及资料数据。应主要包括:⑴物资装备。各类抢险物资器材、工具、防护救援装备(防热、防毒)、集群通讯器材、应急便携灯具、应急广播、防毒面具、安全头盔、袖章标识、便携喇叭、警戒条带、可移动疏散标志等。⑵资料数据(一式五份)。场地建筑整体书面资料、各类预警电话及内部号码;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配置图、各类管线通道图、人员疏散和逃生路线图、周边环境及交通道路图;暖通、水电、电梯、压力容器等设备的操作规程、设施设备数据标准(书面说明)、抢险工作程序及分解图等。平时要对各项应急工作的完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更新,确保应急事发后能够做到:人员迅速到位、物资装备充足、情况资料齐全、行动措施有力、抢险救援高效、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有力。

  (六)增加应对突发事件的投入

  要本着“平时多投入,战时少流血”的经验教训,积极增加预防突发事件的支出,该添加的设施装备一定要配备,该花的钱一定要花到位,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设施装备的现代化操控水平。同时要选择缴纳必要的保险险种,以减轻企业在事发后的经济风险。要做好生活必需品货源的`储备和调运等工作。

  四、应急行动  

  (一)及时报告

  1、报告时限。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市商务局,并视事件类别、性质、轻重等,同时向公安局、消防支队、医院、安监局和属地政府进行报告。

  2、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位置,轻重状况、损失程度、伤亡人数;报告过哪些单位、采取的抢救措施、事态发展预测以及要求上级紧急解决的问题;报告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及报告时间。

  3、报告纪律。对突发事件的报告,要及时、准确、具体、全面,任何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报告形式。先以电话报告,随后以书面文字报告。

  (二)启动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商务局党组研究确定准予启动本应急工作预案,按要求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快速调集有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邯郸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三)指挥决策

  在现场查明情况的同时,立即组成“xx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调配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布置任务,研究决策,快速形成方案、步骤、要求,立即采取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抢险施救、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等各种措施。

  (四)行动要求

  1、指挥决策要准。负责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尽快组成指挥系统,全面掌握情况,正确分析局面,果断做出准确科学的判断决策,迅速调配各方力量实施应对。指挥者与执行者要减少环节,要逐级明确负责人员,形成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

  2、实施行动要快。要做到快速上报信息,快速查明险情,快速部署决策,快速实施预案,快速控制局势,快速取得成效。

  3、现场秩序要稳。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凡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现场秩序必然十分混乱,要通过广播和安保人员迅速按照正确通道疏散群众,发出的讯息要适度,避免造成更大恐慌,引导群众按照妇幼、老弱、青壮的顺序撤离。要充分发挥安保救援人员的疏导作用,救援力量充足的要实施群体隔离,坚决避免拥挤踩踏。同时要进行反复搜寻清理,并尽快设置危险区域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的擅自流动。

  4、要把救人放在首位。要确立“不惜代价,全力救人”的抢险原则,不论是天灾还是人祸,都要把解救突发事件中的人员伤亡问题放在第一位。

  5、要以减少损失为重点。应急行动、抢险措施、处置方法等,要围绕减少危害、减少人员财产的损失来进行,要得当、得法,不可盲干、蛮干,顾此失彼,造成更大损失。

  6、要保障抢险人员的安全。应急抢险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调动,进入和离开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应急人员出现伤亡。在有火灾、爆炸或毒害性危险的现场区域,须有安全保护措施,抢险人员防护装备和器材应达到防火、防爆、防毒、防化安全的要求。

  7、要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必须通盘考虑突发事件有可能产生的关联事件,为避免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要高度警惕灾害事故的连锁反应,警觉灾害引发重度灾害的苗头与征兆,酌情提前对有关群体和周边区域发出预警信息,妥善安排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

  五、善后工作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性质、特点、轻重,确定做好以下善后工作。

  (一)成立善后工作小组

  主要由市商务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职人员及事发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二)依纪依法惩处嫌犯

  报请市安监、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和刑事侦察工作,澄清事故及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责任,依法对违纪违法责任人以及敌对破坏分子进行惩处和制裁。

  (三)安置死难受害人员

  做好受灾受害人员的安抚、安置、补偿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四)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尽快清理事发单位的财产物品,加快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及生活秩序,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正常供应。

  (五)表彰奖励有功人员

  要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不怕牺牲、英勇拼搏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经验教训,并将有关文字、照片、视频等资料归纳存档。

  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篇6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疫情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州市范围内因新冠疫情突发造成或可能造成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蛋品、奶制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导致商品脱销供应不畅,影响社会稳定,需对突发情况立即处置的应对工作。

  二、保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成立商务系统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及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副科级领导干部及各保供企业(商超)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和市场运行科,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区分别成立应急保供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应,市商务局做好联系包靠。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区)

  (二)明晰保供网格。城区确定12家商超作为重点保供企业,对应划分12个网格;全市13个镇街区确定54家重点商超作为保供单位,对应划分54个网格,确保城乡保供全覆盖。严格执行市场供应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趋势预测。对全市66家保供商超及6家生活必需品承储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储备物资数量充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镇街区)

  (三)明确保供流程。

  城区保供流程。城区各保供商超根据划分的网格区域,将保供任务细化到人、到物资、到车辆,做好保供演练。接到指挥部保供指令后,立即启动保供程序,商务局包靠人员、街道联络员、商超联络员迅速联动,由街道联络员提供物资明细,保供商超分装消毒后,由商超工作人员装车配送至指定地点,街道联络员负责做好交接和结算。

  镇街区保供流程。镇街区联络员负责收集村(社区)生活必需品明细,对接网格内保供商超,保供商超分装消毒后,由商超工作人员装车配送至指定地点,街道联络员负责做好交接和结算。镇街区总联络员、商务局包靠人员做好协调。

  (四)强化隔离点保障。城区隔离点生活必需品的保障由城区对应网格内保供商超负责;镇街区隔离点生活必需品的保障由各镇街区辖区对应保供商超负责。

  (五)做好全市统筹和储备。因封控等原因超市停业或进货渠道受阻,按照“就近补位,全市调配统筹”的原则进行调剂和补充。城区网格内保供商超出现暂停营业时,由商务局包靠人员协调就近商超补位;镇街区网格保供商超出现暂停营业时,由镇街区总联络员负责协调就近商超补位。做好商超现有供货渠道与从我市采购两手准备。

  (六)启用市级储备。蔬菜由青州市南小王晟丰土地股份合作社、青州祥丰果蔬专业合作社、高柳镇九州农庄和何官镇天禄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车辆和人员供配;猪肉由青州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供配;牛羊肉由青州邦诺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供配;米面油由市级粮油储备库供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

  (七)规范市场秩序。对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缺斤短两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进行打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畅通绿色通道。部门联动,确保物资运送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商务局)

  三、责任划分

  (一)城区保障

  城区生活必需品按照就近、便捷原则,划分12个网格。

  网格一:大润发超市。保供范围:范公亭路以北,309国道以南,益王府路以西,衡王府路以东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库存量128.9吨,日销量6.7吨,进购渠道大润发济南总公司。配送车辆5吨厢货车2辆,配送人员5人;两轮电动车60辆,配送人员60人。(商超联系人公佩生、商务局李守富)

  网格二:佳乐家政法街店。保供范围:范公亭路以南,南环路以北,益王府路以西,衡王府路以东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库存量60.5吨,日销量4.8吨,进购渠道潍坊中百集团。配送车辆5吨厢货车1辆,配送人员3人;美团电动车120辆,配送人员120人。(商超联系人陈鹏、商务局邓鞠)

  网格三:万隆超市平章府店。保供范围:范公亭路以北,益王府路以东,309国道以南,仙客来路以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量10.2吨,日销售量2.6吨,进购渠道青州市海军面粉厂、坡子面粉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鲁花当地经销商等。配送车辆1.5吨厢货车1辆,5吨双排车2辆,配送人员10人。(商超联系人杨春明、商务局张志勇)

  网格四:福乐多超市。保供范围:范公亭路以南,南环路以北,益王府路以东,仙客来路以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13.9吨,日销量3.6吨,进购渠道潍坊总部配送。配送车辆5吨厢货车1辆,配送人员3人;两轮电动车10辆,配送人员10人。(商超联系人张彩云、商务局孙伟)

  网格五:金天地超市西环路店。保供范围:仰天山路以东,309国道以南,衡王府路以西,范公亭路以北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12.3吨,日销量3.7吨,进购渠道本地生产企业,青州市海军面粉厂、坡子面粉厂、金锣青州经销商等。配送车辆5吨厢货4辆,配送人员12人;两轮电动车10辆,配送人员10人。(商超联系人付增华、商务局高伟)

  网格六:万隆超市百盛店。保供范围:仰天山路以东,309国道以南,衡王府路以西,范公亭路以北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量6吨,日销量2.1吨,进购渠道青州市海军面粉厂、坡子面粉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鲁花当地经销商等。配送车辆1.5吨厢货车1辆,5吨双排车1辆,配送人员5人。(商超联系人路文鹏、商务局王彦标)

  网格七:美佳乐超市飞牛店。保供范围:南环路以北,海岱路以东,仙客来路以西,范公亭路以南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13.2吨,日销量3.7吨,进购渠道青州市海军面粉厂、坡子面粉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鲁花当地经销商等。配送车辆1.5吨厢货车3辆,配送人员10人。(商超联系人南培成、商务局蒋德元)

  网格八:万隆超市开发区店。保供范围:309国道以北,十八里街以南,仙客来路以西,玲珑山路以东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11.2吨,日销量3.2吨,进购渠道为青州市海军面粉厂、坡子面粉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鲁花当地经销商等。配送车辆1.5吨厢货车1辆,5吨双排车1辆,配送人员5人。(商超联系人刘伟杰、商务局王传经)

  网格九:万隆超市王母宫店。保供范围:十八里街以北,玲珑山路以东,仙客来路以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6.5吨,日销量2.2吨,进购渠道青州市海军面粉厂、坡子面粉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鲁花当地经销商等。配送车辆1.5吨厢货车1辆,5吨双排车1辆,配送人员5人。(商超联系人李彬、商务局李红伟)

  网格十:中百便利青都店。保供范围:尧王山路以南,凤凰山路以北,仰天山路以东,衡王府路以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库存量4.5吨,日销量1.2吨,进购渠道潍坊中百集团。配送车辆5吨厢货车1辆,配送人员3人;两轮电动车120辆,配送人员120人。(商超联系人张雪萍、商务局高辉)

  网格十一:中百便利云门山花园店。保供范围:南环路以北,凤凰山路以南,仰天山路以东,海岱路以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库存量10吨,日销量1.5吨,进购渠道潍坊中百集团。配送车辆5吨厢货车1辆,配送人员3人;两轮电动车120辆,配送人员120人。(商超联系人杨文凯、商务局程希群)

  网格十二:佳乐家中都店。保供范围:云门山路以西,衡王府路以东,范公亭路以北,309国道以南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库存量38.6吨,日销量5.6吨,进购渠道潍坊中百集团。配送车辆5吨厢货车1辆,配送人员3人;两轮电动车120辆,配送人员120人。(商超联系人高巍、商务局李爱花)

  (二)镇街区(城区以外)保障

  各镇街区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原则上由网格内商超供应,由镇街区总联络员和社区联络员协调,市商务局人员分镇街区包靠;也可由镇街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采购,供给不足时由市商务局进行协调。

  王府街道:保供商超青州市张玉英超市、成军粮油店、和信超市,配送人员12人,配送车辆12辆,9个社区联络员。(总联络员陆佳雨、商务局王传经)

  益都街道:保供商超千家福超市、百隆超市、万客来超市、任七万隆超市、宅客优生活超市,配送人员10人,配送车辆10辆,12名社区联络员。(总联络员赵世鹏、商务局蒋德元)

  云门山街道:保供商超同昌粮油、馨润发超市、山水超市,配送人员10人,配送车辆10辆,18名社区联络员。(总联络员王淑宁、商务局李守富)

  黄楼街道:保供商超德慧全家超市、隆超市大王店、金富源百货商店恒源超市、百城超市、沙店超市、潘村粮所超市,配送人员20人,配送车辆15辆,10名社区联络员。(总联络员鞠建月、商务局李红伟)

  弥河镇:保供商超美佳乐超市弥河店、美家乐超市石河店、舒心生鲜超市、刘府超市,配送人员12人,配送车辆10辆,10名社区联络人。(总联络员左乾、商务局李守富)

  王坟镇:保供商超王坟金福缘超市、百园超市、王坟美佳乐超市,配送人员8人,配送车辆5辆,8名社区联络人。(总联络员冯员家、商务局王彦标)

  庙子镇:保供商超盛达超市、叶波大润发超市,配送人员8人,配送车辆5辆,6名社区联络人。(总联络员李欣、商务局李爱花)

  邵庄镇:保供商超天天乐购物超市、石羊超市、拓宇购物、李静超市,配送人员10人,配送车辆8辆,5名社区联络员。(总联络员李宁、商务局高伟)

  高柳镇:保供商超金天地超市阳河店、金天地超市朱良店、交流超市、黄岭超市、家家悦超市、好客来超市,配送人员18人,配送车辆15辆,7名社区联络员。(总联络员霍明琛、商务局孙伟)

  何官镇:保供商超美佳乐超市大王店、何官店、金天地超市口埠店、孙板店,配送人员16人,配送车辆13辆,8名社区联络员。(总联络员张国萍、商务局程希群)

  东夏镇:保供商超金天地超市邵树店、万隆超市东杨店、洪刚超市、万家乐超市,配送人员15人,配送车辆12辆,6名社区联络员。(总联络员张永生、商务局张志勇)

  谭坊镇:保供商超谭坊万家喜超市、宜家超市、谭坊镇梓函百货超市、张继彩百货超市、谭坊秀荣超市、启春郑大超市,配送人员15人,配送车辆12辆,8名社区联络员。(总联络员郝静、商务局高辉)

  王母宫发展区:保供商超福客隆超市、南石塔美佳乐、金天地顺成商贸公司高柳店、王母宫美佳乐,配送人员12人,配送车辆10辆,10名社区联络人。(总联络员刘颖、商务局邓鞠)

  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篇7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文件及河北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级次划分

  本预案规定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按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四个级次:Ⅰ级(特别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全市范围的供给短缺;Ⅱ级(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大部,或者2个及以上其他区的供给短缺;Ⅲ级(较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1个区全部或大部分区域的供给短缺;IV级(一般)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个别街道、乡镇和部分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的供给短缺。

  本预案所称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全市或本市部分区域的猪肉、牛羊肉、食盐、鸡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给短缺,引起居民抢购,导致一类及以上的商品价格快速上涨或出现大面积商品脱销。

  1.4工作原则

  (1)部门联动,统一调度。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属地为主,全市统筹。在市政府适度扩大市级货源储备规模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本级货源储备。根据供给短缺程度,按照本区自保、全市调配、外部支援的梯次展开工作。

  (3)突出重点,快速反应。优先保障供给短缺严重的区域,以及需要重点保障的部门和人群,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调运机制,确保及时供给。

  (4)疏堵结合,加强防范。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拓展货源渠道,建立重点保供企业库,并与保供企业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在扩大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强化市场秩序维护和稳定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引导正确舆论导向,稳定消费心理、稳定市场预期。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应对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河北区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区负责处置的生活必需品供给紧张事件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立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市指挥部的分部,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活必需品供给工作的部署,研究全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本区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应对工作;组织开展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投放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等。

  2.2办事机构

  2.2.1区指挥部下设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本部门一个责任科室作为联络科室,并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承办区指挥部工作会议,召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助区指挥部领导做好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指导推动全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区商务局:负责本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密切对接市商务局、联络各成员单位等,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按照市、区工作部署,统筹协调落实好猪肉、牛羊肉、食盐、鸡蛋、蔬菜等市级储备生活必需品的在区投放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指挥部意见,为保障市场应急供给提供资金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做好市场价格信息报送工作。

  公安河北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

  河北交警支队:负责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组织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保障工作。

  区民宗委:负责协助做好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食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指挥部下达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指令,协助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影响的评估,一旦需要,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投放企业

  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负责管理和规范本企业的分支网点,确保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按照市、区指挥部指令及时接收储备商品并投放给指定区域或群体。

  全区大型连锁超市、菜市场及相关重点保供企业均要发挥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稳固的货源采购渠道。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根据区指挥部工作要求,加大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和市场投放,进一步提高我区应急供给保障能力。

  3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3.1.1区商务局建立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做好市场波动预测预报。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定点监测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开展价格、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分析工作。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3.1.2区商务、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密切跟踪监测,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及时掌握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3.1.3未经区指挥部批准,不得随意向社会发布供给异常信息,避免不实信息对市场产生误导。

  3.2预警分级、报告和发布

  3.2.1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势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异常波动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分别对应可能发生IV级、III级、II级和I级的市场供给异常波动。

  3.2.2预警报告及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蔬菜为周涨幅50%以上)或出现抢购断档脱销等异常波动迹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局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区商务局应该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并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经预判有可能发生一般或较大市场供给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将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以市指挥部名义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发布蓝色或黄色预警警报。同时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经预判有可能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市场供给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将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报告。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以市指挥部名义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警报。同时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3.3预警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区指挥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可能引起供给紧张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预报工作;

  (2)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供给应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组织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进入待命状态,储备的生活必需品做好随时调用准备,负责投放的企业(或网点)做好接收准备,运输企业检查车辆设备,确保随时接受运输任务;

  (5)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措施。

  3.4预警调整与解除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和会商建议,适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区指挥部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在本区域内做好预警级别调整工作。

  当确定引起供给紧张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市指挥部将根据权限决定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区指挥部根据市里要求做好预警解除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对于已经出现的供给紧张情况,河北区内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必须及时向河北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接到市场供给异常波动报告并初步核实为二级(重大)供给异常波动及以上的,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场波动主要情况。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监测单位通过各自信息渠道发现市场供给异常时,也要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2应急响应

  根据生活必需品供给波动等级,天津市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两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给异常波动时,启动I级响应;发生较大、一般供给异常波动时,启动II级响应。

  4.2.1I级响应

  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河北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当供给异常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级次时,根据需要和供给异常的原因,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相应的响应等级,有关人员全部到位。

  (2)确定供给方案。区指挥部根据供给异常涉及区域、态势和货源保障规模,研究确定应急供给的区域、品种和数量,对供给短缺和程度严重的区域适度多安排投放。

  供给短缺程度不严重时,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价格原则上随行就市,以区发展改革委统计的即期市场价格为参照,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供给短缺程度严重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限价销售或无偿定员定量配给。由此形成的亏损,由区财政据实补贴。

  (3)调拨应急货源。可渐次或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组织应急货源。

  企业供应链采购。区商务部门组织有关重点商品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缓解供给压力。

  企业应急生产。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我区重点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区域间调剂。由未发生市场波动的我市有关区或协调外省市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商品余缺调剂。

  动用政府储备。按程序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的投放,并组织相关投放点位做好投放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按计划、定量调拨生活必需品时,调拨凭证是《河北区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供给调拨令》,由区商务局向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发出。调拨的品种、数量及接收单位应在调拨令上注明,并加盖河北区商务局公章。本着提高效率的原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会议形式研究确定调拨相关内容。

  (4)启动供给网络。区商务局组织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迅速将调拨的生活必需品货源通过分支门店供给居民,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对参与救援的部门和受灾群体可采取直供方式,优先保证供给。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应急供给网点严重损毁,影响应急供给的,河北区人民政府负责迅速组织建立临时供给网点,确保应急供给渠道畅通。

  (5)畅通运输通道。河北交警支队负责安排警力疏导道路交通,并根据运输保障需要,印发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应急运送生活必需品车辆通行顺畅。

  (6)征用社会物资。特殊情况下,根据供给应急处置的需要,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指挥部有权紧急征用社会生产经营单位的库存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工具、设施等,待应急处置完毕后,以公允原则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4.2.2II级响应

  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商务局局长)会同河北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河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等级和实际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应对措施。

  4.3新闻报道

  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从维护市场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报道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给的举措、进展,消除市民特别是供给短缺严重区域居民的心理恐慌,维护应急供给稳定。

  4.4应急结束

  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基本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趋于正常,经专业机构和专家评估,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后,按照市里部署要求,河北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解除供给应急状态。

  5保障措施

  5.1重点企业

  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保供企业库,建立联系机制,及时掌握重点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情况。

  5.2投放网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应急投放网络应充分考虑社区、人口分布,做到网点布局均匀、覆盖面广。在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聚集区域应考虑设置清真食品供给网点。纳入应急投放网络的商业企业应以日常管理较为规范、门店数量较多、具备销售上述商品能力的连锁超市为主,便于应急投放时统一组织实施。

  5.3交通运输

  包括:应急供给企业自有运力、河北交警支队组织的运力。启动市场应急后,先以应急供给企业运力为主,运力不足时由河北交警支队提供运力支持或向社会紧急征用。各单位运输能力的统计每年进行一次。

  5.4市场秩序

  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借机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5.5通讯联络

  参与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畅通。

  5.6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处置供给异常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应当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开展整体演练或者单独组织演练。演练内容应当从实战出发,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包括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等。

  6善后处置

  6.1调查评估

  应急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对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区指挥部。

  6.2能力恢复

  各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货源采购或根据区商务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储备库存。各投放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本企业应急供给分支网点,整理营业场地、补充商品库存,逐步恢复正常供应能力。

  6.3费用清算

  区商务局会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实施应急预案发生的合理费用及时清算,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实施应急预案发生的费用依法依规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7附则

  7.1奖惩机制

  对表现突出、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执行应急指令、阻碍应急工作、扰乱供给秩序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预案管理

  7.2.1本预案由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2.2区有关部门及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本企业的相关工作预案。预案制定完成后,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3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2.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水产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或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应急工作。

  1.3.2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一些原因造成大量市民短期内没有必要的生活必需品供应需要立即处置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事发地所在的市(县)区、乡镇、街道分级负责组织处置工作。

  1.4.2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等应急准备工作,根据事件分类协同合作,参与指导、协助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1.4.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各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供应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成立营口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局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局、市气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为成员。

  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事件处置需要,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开展各项应对工作。

  2.2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职责

  2.2.1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处置行动,研究解决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重大问题,总结部署年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执行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指令,编制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计划,收集、分析和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信息,受理、处理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信息,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信息发布;建立健全应急商品投放网络,疏通供应渠道;做好蛋糕、面包、榨菜、矿泉水等应急物质的储备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商品的进口,负责向市政府和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申请。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保障应急商品的公路畅通,负责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工作中的治安保障,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保障。维护供应场所治安秩序,打击造谣、扰乱市场、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等不法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资金和市场供应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的合理安排和及时拨付。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蔬菜种植,畜禽养殖生产指导,稳定粮食、蔬菜、肉类产量,做好生猪屠宰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市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应急工作。

  市市场局:负责应急食品安全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期间天气情况的预警预报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订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负责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平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相关企业对其他地区的应急援助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3.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监测工作,及时交流和发布有关监测信息。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2.1列入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应准确、及时填报生活必需品价格、销售量等相关信息;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在较大范围内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等情况,应立即向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负责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情况,对接报和掌握的市场异常波动预警信息,按规定报告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3.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商务局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1)发生地震、泥石流、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4)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出现抢购,导致生活必需品价格一周内上涨50%以上或出现脱销断档现象;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发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

  3.2.3报送信息的内容包括:报送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事发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等。

  3.3预警分级和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三级)、橙色(二级)和红色(一级)标识。

  3.3.2可能发生三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由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蓝色预警。

  3.3.3可能发生二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属于二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商务局报请省商务厅发布橙色、红色预警。

  3.3.4预警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4.应急响应

  4.1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按照事件影响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三级,本市发生的,根据发展趋势不会波及其他城市的市场异常波动为三级;二级、一级由市政府确定。

  4.2分级响应

  4.2.1三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商务局启动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4.2.2可能发生二、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报送市政府,由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市商务局服从市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调配。

  4.3应急处置措施

  4.3.1引导舆论。迅速采取协调新闻媒体、发送手机信息等措施发布市场供求状况,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正面引导生产经营和市场预期。

  4.3.2保障供应。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针对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可采取如下措施:

  (l)企业供应链采购。督促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2)区域间调剂。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供应。

  (3)动用储备。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后依次申请投放市级、省级、中央储备物资。

  (4)申请组织进出口。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或按照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规定限制出口。

  (5)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6)依法征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4应急信息发布

  各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会同新闻宣传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应急保障

  5.1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各级财政应合理补助。

  5.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和交警部门应加大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建立应急商品“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5.3治安维护

  公安、市场、商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农业、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食品卫生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6.后期处置

  6.1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单位做好评估、总结工作。

  6.2奖励与责任

  依照有关法规对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予以行政处罚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3征用物资的补偿

  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市(县)区、乡镇、街道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给予补助或补偿。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对造谣、蛊惑人心者,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7.2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市应急局会同市有关单位(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饮用水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是指本地从事生活必需品经营,且有稳定的数据报送和信息员联络队伍的企业,包括超市、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8.2预案修订与更新

  市商务局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生活必需品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商务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对本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篇9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市政府《黄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安徽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各县(区)政府商务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共同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区)商务部门负责人,市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市场科、商服科为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设办公室在市局市场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工

  作,具体负责市场保供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协调黄山市农产品物流园保障好蔬菜等民生物资的调运和稳定有序供应;指导县(区)商务部门做好肉类、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商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关注市场供应舆情,必要时会同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开展宣传报道。

  县(区)商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工作,具体负责协调重点流通企业保障好肉类、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商品储备管理及市场稳定供应;指导监测企业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市场预测预警;建立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应急物资储备供应调度制度,突发情况发生时,积极组织协调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筹备货源,全力保障供应,实现生活必需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关注辖区市场供应舆情,必要时会同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开展宣传报道。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三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市本级中心城区和1个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3个以上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市本级中心城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2个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按照市、县两级商务职能和属地管理权限原则,属于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区)商务部门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县(区)商务部门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县(区)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商务局指导下开展工作。发生Ⅱ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市商务局组成协调小组启动相应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预案。

  三、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务局确定,同时报省商务厅备案。县(区)商务部门负责督促监测样本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县(区)商务部门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市场、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四、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及确认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价格在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社会稳定,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县(区)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各县(区)商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市商务局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经核实确证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区)商务部门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当确证为Ⅰ级或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商务局应立即会同有关单位商讨对策,随时准备启动应急保供预案。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市场异常波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一)商务部门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二)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三)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组织申请

  动用省级、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四)及时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五)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调集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重点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制度,各县(区)政府可参照执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二)配合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可由政府批准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其它紧急措施。

  (三)协调铁路、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四)按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市、县(区)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

  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篇10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我县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承德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货有可能引发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价格猛涨或供应断档、脱销,从而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市场供应应急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

  2.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报告及确认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

  2.1监测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1、监测主体:县商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2、监测对象: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供应企业、商场、超市和蔬菜批发市场。

  3、监测内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供给、销售和价格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市场动态及走势,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所面临的的紧张或危机程度。

  2.2监测报告制度

  县商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列入全县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各监测点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启动日监测、日报告制度。

  2.3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我县食盐应急有关规定执行。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我县和市、省、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划分为三个状态级别:

  (一)一级状态。市场异常波动在全县范围内出现生活必

  需品大量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二)二级状态。市场异常波动在县内较大范围或主城区、部分乡镇出现生活必需品大量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三)三级状态。市场异常波动在乡镇范围内或集贸市场出现生活必需品大量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上述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不包括时令蔬菜、水果等因季节、气候变化所引起的规律性正常波动。

  2.4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调查核实、确证,核实确证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3.组织机构、部门分工及指挥系统

  3.1应急组织机构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

  3.1.1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运和投放工作。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广播电视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粮食、物价、工信)、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和石油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市场供应的有关问题。

  3.1.2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部门具体承担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完成其他临时交办任务。

  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信息组、市场供应组、支持保障组和市场监管组,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履行相应职责。

  3.1.3各组工作职责

  (1)综合信息组: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舆论宣传,稳定人心工作;负责信息传递及文件管理工作。

  (2)市场供应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工作。

  (3)支持保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所需的资金、能源和交通运输。

  (4)市场监管组: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3.2部门分工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工作,协调做好负面信息处理。

  (3)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广播电视的跟踪报道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4)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部门负责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及市场调控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综合运输协调、保障电力、石油等能源供应。粮食部门负责组织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定点加工,综合协调粮油等重要商品储备的动用和投放,并协调组织各应急供应网点做好应急粮油供应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工信部门负责食盐的调拨、县内外食盐的调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市场应急需要,及时将合格的食盐运送到批发单位、零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和社会集团用盐单位保障市场供应。

  (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6)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按预算级次提供资金支持和补偿。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以维护市场稳定。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9)县卫健局:负责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打击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借机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和计量、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认真的监督管理。

  3.3指挥系统的启动

  县政府批准启动预警后,县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4.应急控制措施

  在突发事件引起异常波动的情况下,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4.1舆论宣传引导消费

  县委宣传部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情况,为媒体记者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消除消费者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4.2组织货源保障供应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指定单位对生活必需品进行采购加工,保障市场供应。

  4.3异地引进调剂货源

  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4.4储备物资投放

  首先动用县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储备物资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市级物资储备。

  4.5相关配套设施

  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6价格干预定量销售

  情况特别严重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5.应急保障措施

  5.1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必要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5.1.1定点生产

  (1)面粉、大米、食用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负责确定县内重点面粉、大米、食用油加工企业和储备库作为定点供货单位。

  (2)猪肉。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全县生猪活体养殖场作为货源基地,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加工供货单位。

  (3)鸡蛋、奶制品。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确定重点蛋鸡养殖企业和乳品加工企业作为货源供应基地。

  (4)蔬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组织重点蔬菜生产基地,作为蔬菜生产供应基地。

  5.1.2定点储备

  (1)面粉、大米、食用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负责确定重点粮油应急储备企业为定点储备单位。

  (2)食糖。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负责经营食糖的重点流通企业作为全县定点储备单位。

  (3)猪肉。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生猪活体储备场、肉类冷藏企业作为全县定点储备单位。

  (4)鸡蛋、奶制品。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县内重点蛋鸡养殖企业和乳制品加工企业作为货源基地。

  (5)蔬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负责,由于蔬菜保鲜期短,不宜长期储存,根据“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原则,我县蔬菜的应急储备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协调县政府做出安排。

  (6)食盐。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信)负责。县盐业专营公司作为县食盐储备单位,合理布局储备库点,具体做好食盐承储工作。

  5.1.3定点销售单位

  (1)面粉、大米、食用油。将全县商场及大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2)猪肉、鸡蛋、食糖、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将全县大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3)蔬菜。从县内蔬菜基地和农贸市场统一调配。

  5.2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5.3县发展和改革局、电力、石油等部门及企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热、电、油等能源供应,要优先安排,满足需求,不得停供、限供。

  5.4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调运方案,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5.5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保障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通过财政预备费等渠道解决。应急商品储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及运行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按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由县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6.其他事项

  6.1县级市场异常波动重点监测单位

  永辉人和超市有限公司丰宁分公司

  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广超市有限公司

  承德北雁商城商贸有限公司

  丰宁满族自治县农贸城

  丰宁满族自治县浩翔商贸有限公司

  6.2奖励与责任

  6.2.1对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机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预案更新与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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