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协调不一致怎么办,通常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那么抚养费协调不一致怎么办呢?
抚养费协调不一致怎么办1
离婚抚养协调的方式: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调,若无法自行协调的,则由法院居中进行协调。且协调应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法官会怎么判?离婚前要如何谈判?
会根据我国的法律政策来进行判断。离婚前可以先根据对方的收入或者对方给生活提供的资金保障来进行判断,如果两方没有达成相应的合同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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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抚养费不给的法院会根据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所以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方的法定义务,其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拒绝。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 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 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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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约定的抚养费怎么办?
未约定的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私底下协商来进行确定,或者起诉。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3、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4、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费用一方可以拒绝承担。
一般来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其十八周岁为止,因此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没有支付孩子上大学费用的义务。
二、子女抚养费有哪些
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中抚养费支付的标准是,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的时候,如果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已经做出了明确的决定,但是关于孩子具体的抚养费用支付问题并没有作出决定
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再次的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因为这是属于符合我们国家法律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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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离婚时,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以解决的,司法实践中常见到几种情况:
第一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此时孩子尚处在婴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男方未做;孩子一直随母亲或外祖父母生活,如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不利孩子成长的;
离婚时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别不大,但证据证明离婚的原因是由男方婚外情导致的;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性情暴躁、缺乏耐心等不利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
而女方尚处较好的生育期;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一)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
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二)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
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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