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制是什么

时间:2023-08-09 13:11:00 知识 我要投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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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家庭联产承包制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在特定的时期、特殊的环境条件下发挥积极向上的作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又起到了阻碍农业现代化的作用。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是大家以前常说的.一句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一大亮点,在八十年代我国经济非常薄弱、温饱问题难以解决的历史关键时刻,起到了调动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村社会秩序、恢复经济的重要作用。但是在经济需要快速发展特别是要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今天,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体制下的农村经济与工业经济相比,暴露出发展后劲严重不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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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个人认为,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今天这种特定的历史时期,导致我国农村土地碎片化严重,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土地向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迈进的阻力,成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的阻力,成为工业发展经济繁荣国家富强的阻力,是导致农村落后农民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另一方面任然承担着稳定农村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承包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失去土地,打工族失业就失去生活的最后保障,农民就失去就生活的最后希望,造成社会动荡不安定。因此,应该在继续维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做一定的修改,使其有利于逐渐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向规模化转变,以适应农业科技推广应用,适应土地向规模化,农业向机械化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转变,但决不能一刀切,更不能强迫农民放弃土地,也不能进行第三次土地调整。

  什么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法律分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以一个家庭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土地或者其他生产项目,取得经营的自主权,其劳动成果在完成国家的税收以及集体的统筹、提留后,余下的全部归农户家庭所有的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常被人称为“包干到户”或者“大包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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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1、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体制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

  3、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把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提供的各种服务明确起来。

  4、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

  5、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质

  打破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旧的`农业耕作模式,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确立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的新型农业耕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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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什么?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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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又称“大包干”,是由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分配方面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大陆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制度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以“包产到户”为标志的农村改革拉开了中国对内改革的大幕。

  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是较早冲破旧体制限制,自发采取“包干到户”的`地区。1978年11月,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实行“分田到户,自负盈亏”,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四川等其他一些省份也采取了“包产到组”等类似做法,开启了中国农村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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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第一次肯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责任制。此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中国农村的面貌由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中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个人生产的积极性,既能适应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经营,也能适应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适应中国农业特点、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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