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
在2月11日召开地国务院常务会议,2018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汇报中指出,将部署加强癌症早诊早治和用药保障的措施,并决定对罕见病药品给予增值税优惠。据悉,该决定将于下月(3月1日)起,参照抗癌药对进口环节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减按3%征收增值税,而至于国内环节罕见病药品可以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以加强对癌症和罕见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保障2000多万罕见病患者用药。
会议指出,一方面要加快完胜癌症的治疗体系,努力降低死亡率;另一方面,要加快境内外抗癌新药的审批,促进国内外抗癌新药同步上市;最后,还要对罕见病药物给予增值税优惠,保障2000多万罕见病患者的用药。
国家卫健委:将动态调整已有罕见病目录
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月13日表示,我国已经建立了罕见病登记系统,已有的罕见病目录将动态调整。
2008、5月,我国确立了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共收录了121种罕见病。随着罕见病诊断和治疗水平的提高,目录将动态调整补充,国家卫健委确定了诊疗规范和指南,成立了国家卫健委罕见病诊疗和保障专家委员会,组建了罕见病诊疗网络。下一步,将按照罕见病预防为主的原则,降低罕见病的发生,进一步加大罕见病的诊疗。
以上就是今天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的相关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以及经济的发展,罕见病的治疗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将不再是难以负担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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