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中临时退团有什么规定,生活中,许多人去旅游是跟团去的,但在旅游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事情影响,导致在中途就需要退团,而临时退团是有规定的,那么旅游中临时退团有什么规定!
旅游中临时退团有什么规定1
合理。
《旅游法》中有明确规定:游客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若临时取消、退团,变故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
具体来说,当游客因自身原因取消行程,则应赔偿旅行社为安排该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并根据退订提前时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理,若因旅行社违约而取消行程,则由旅行社承担损失并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扩展资料: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处理方法:
《旅游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与旅游经营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报了旅游团临时不去是否能退款
报了旅游团临时不去,一般能退款。能退多少要根据不能去的原因、退团的时间和参加团类型来决定。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旅游合同签订前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1、看合同必备要素是否齐全。
按照《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旅游合同必须载明的事项,如不在主合同中体现的,就要在行程表中体现。行程表是合同附件,一经游客签名就具有法律效力,旅行社不得再随意更改行程。
2、看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
比如:出境游如果要收导游小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标准;法规规定出境游一定要派领队的',合同中要有相关的约定;大部分旅行社通常会将省外游、出境游委托地接社去做,旅行社有义务在合同中告知游客地接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3、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门认定的“霸王条款”问题。
(如:“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独立成团,将提前五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或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有,可与旅行社交涉及或协商,再不行可另选旅行社参团。
4、注意行程表中的有关条款与合同条款是否相互抵触。
行程表作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行程表中的有关条款与合同条款有没有相互抵触的问题。
5、要注意网上交费团购的合同签订问题。
如是合法的旅行社通过电子商务参团的,要与参团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如果是不具备旅行社资格的网站以团购等方式收取费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参团前一定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发生旅游纷纷时组团社推御责任。
6、善用协商权。
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旅行社在其提供的合同中应当留有“特别约定条款”位置,供双方去协商,游客对合同中已印制定下来的一些内容,认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异议,通过充分协商去修改。
或者游客中有需要照顾的老人小孩、需要清真饮食的少数民族成员等,就要补充一些特别的约定。对显失公平的合同,旅行社不肯让步的,游客有权选择不参加这个旅行社团。
7、注意看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
如,出境旅游必须由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台湾游必须由具有台湾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否则就存在风险。
旅游中临时退团有什么规定2
旅游法退团规定
旅客不仅可以在旅游前要求退款,也有权在旅行中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余款。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投诉到相关部门,或者收集相关证据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国家规定旅游退团的退费标准
看你出境还是国内。
以广东省国内旅游合同为例:提前4天以上通知组团社。扣5%违约金。除了这5%的违约金。还有就是旅行社为您的行程已经支付的无法取消的各种费用。比如交通,订房之类的。这个方面你可以要求旅行社举证。
你的天数是8天,在实际操作中国内基本是交通,特别是机票、火车票这块扣得可能性很大。出境的除了机票,还有酒店费用可能会扣。上面的可以谈,需要你和旅行社沟通。
旅行退团费规定
如果是和旅行社签的合同,一般有相关约定,应按合同条款执行。
按照以往的经验,一般提前7天以上退团可以协商全额退款(注意找一个合适的、合理的理由,如临时有急事、家人生病等,并且表示以后还会找机会和该旅行社合作)。如果旅行社不同意或者态度不好,可以找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帮助协调。
如果时间太卡紧,比如出行前1-2天退团,可能要付出一定比例的费用。比例一般是团费的10-15%,有的是扣100元或者200元。(这个要看你订的路线和价格)
旅游中临时退团有什么规定
临时登录肯定是可以退群的,因为你是临时登录并不是一个长久登录的一个状态,所以你有很大的可能是可以退群的,这样的话,你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群聊而加入其中,就可以选择退出一些那些对于来说没有用的群聊,也省了很多的烦心事。
旅游法关于退团的规定
跟旅行社进行沟通,达成自愿退团协议。旅行社会根据合同扣除一部分的违约金,下面是举例说明违约金的扣除算法: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具体金额可以参考旅游前跟旅行社签订的合同。
按照《旅游法》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旅游退团赔偿规定
退旅游团根据情况是有手续费的。如果是在出团前15天以上退团的话,那么是可以不用扣手续费,全额退款。如果在出团前十天退款。可能会需要扣掉10%的手续费。团费的10%。
如果是在出团前五天以内退款,那么要扣掉这种团款的20%做手续费。
如果要在出团前三天退款,那么需要扣掉房费的50%做手续费。
旅游者退团费用相关法规
导游人员要配合领队做说服工作,劝其继续随团旅游;若接待方旅行社确有责任,应设法弥补;若旅游者提出的是无理要求,要做耐心解释;若劝说无效,旅游者仍执意要求退团,可满足其要求,但应告知其未享受的综合服务费不予与退还。
旅游提前离团退款的规定
旅游过程中要签订旅游合同,是为了防止旅游纠纷的产生。相对来讲,现在旅游业越来越规范,旅游公司,景区,导游从业人员的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纠纷也只是极个别的现象。总体来说,形式向好。作为旅游中的游客,是弱势群体,签好一份旅游合同至关重要。
签订合同规范详细旅游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规范、详细签订旅游合同,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游览景点数目、导游服务标准等等,明确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要注意几个方面:
1、是否提供规范性的合同文本
2、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3、是否提供国家正式使用的银钱收据等
(1)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
1、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2、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
3、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
4、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
5、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停留时间。违约责任一项应包括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在旅行中,双方要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像改变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飞机改火车、卧铺变硬坐等行径,旅游者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真实的记录下来,尽可能的保留物证,以便今后向有关部门投诉。
反之,旅游者变更协议,如暂时离团、提前返回等也要事先通报旅行社,并最好达成书面协议。
擅自变更,旅游者要“小心”旅行社的反投诉。对导游改变行程、收受回扣、带团“扎店”等违法违规现象,国家旅游局于1999年10月发布实施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从法规上进行了严格的制约处罚。
旅游者也要理智判断,勇于提出异议,提醒导游,规劝其按旅游合同保证接待服务质量。客观看待质量问题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也应客观看待旅游服务中的质量问题。
极少数人以为自己交了钱就是“大爷”,甚至有个别游客仅对法律一知半解,打着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旗号,提出过分要求,没完没了,显然缺乏理智,失之偏颇。
对旅行社的服务不满意,有权投诉,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绳,切不能漫天要价,事事以“上帝”自居,合同双方应当是平等的。
只要旅游者是向正规注册的旅行社报名,且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就有权投诉。之所以强调正规注册的旅行社,就因为他们向当地的旅游管理部门交纳了服务质量保证金,才获得了合法经营的权利。为此,旅游者的利益是有保障的。
质监所将按照国家颁布的《旅行社管理规定》、《旅游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旅行社的行为进行认证,从而维护旅游者的利益。
(2)旅游合同条款中还有一种常见的规定,是关于提前退团的。游客因个人原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承担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
这个条款合理吗?违约金的额度(收取标准)有什么限制?
提前退团,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这个条款本身按照《合同法》是允许的。 但是往往问题出在旅游合同中约定了很高的违约金,而违约金的额度是要受法律限制的。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其次,旅行社一方需要有证据证明因游客违约而对自己造成的损害大小,不能说仅凭主观估计就提出损害的数额。之前也有过旅行社因证据不足而使得其部分违约损害金额主张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案例。
在这个地方各位还要注意的是,根据2014年最新的国家旅游局团队出境旅游合同范本,在出境游当中,如果旅行者在行程开始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且未办理签证的,旅行社需要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的,扣除签证费用后退还余下的旅游费用。
旅游者在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合同范本的比例规定退还必要费用后,剩下的费用还是要退还给游客的。
(3)旅游合同中常常列出“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的规定。
这样的合同格式条款正确吗?是否有效?
这种条款并不合法。 我们先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然后,《旅游法》第80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对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做出明示说明或者警示。
《旅游法》第70条第3款还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旅行社不能对游客的财物安全完全置之不理,而应当在遇到可能危及游客财产安全时及时明示通知,并且在财产遇到危险时给予及时救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故此种格式条款单方免除了上述的旅行社义务,是无效的。
(4)现在越来越多人旅游考虑团购,而在团购页面或者签订合同时都会被告知此线路如不成团,旅行社将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这样的约定公平吗?
这样的约定对游客来说是不公平并且违法的。
《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因此,对境内旅游的游客,旅行社应当提前至少7天通知旅游者,对境外旅游的游客,应当提前至少30天通知旅游者。 如果解除合同的,应当全额退还费用。
旅行社仅提前两天通知游客改期、改线或全额退款,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并且使得游客会遭受信赖利益的损失。
(5)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或者临时单方面取消行程,属于合同法规定中的什么情况?旅客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吗?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临时单方面取消行程,属于《合同法》中的违约。
《合同法》第10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旅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按照原行程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向旅行社要求违约损害赔偿。
同时,旅行社的这种做法还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
《旅游法》第69条第1款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旅游法》第70条第1款还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旅游法退团规定多久
一般旅游合同上签得很清楚的,国内游基本上是七天以上退订是百分之百的退,4到6天是百分之二十,1到三天是百分之四十。出发当天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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