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婚早育的原因

时间:2024-10-04 00:59:52 家庭 我要投稿

  早婚早育的原因,大家都知道古代的时候中国早婚早育的现象很普遍,现在很多人受农村封建思想和旧习俗的影响,部分父母不到年龄就急于给儿子结婚,以下分享早婚早育的原因。

  早婚早育的原因1

  一、早婚、早育产生的原因具体有哪些?

  1、社会原因:主要是受封建社会“早生贵子,早得福”等封建思想的影响,以及由于习惯势力的沿袭,偏僻落后的农村早婚、早育现象时有发生;再者,西方国家“性解放”,“性自由”腐朽思想的侵蚀,给青少年蒙上了雾罩。

  2、生理原因:青少年随着年龄增长,男女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发生了一系列变化,男女从十一、二岁开始进入青春期,在生理上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第二性征开始出现,身体迅速长高,生殖器官逐步发育成熟,男女之间的差异明显,男女心理上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开始对异性产生兴趣,既想接触异性,但又很害羞,产生了渴望了解性知识的好奇心,并出现了性欲望和性冲动,此时如果不注意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青春期的变化,就可能使他们由好奇而陷入早恋,从而导致早婚、早育。

  二、早婚、早育的危害具体有哪些?

  1、加快了人口增长速度,缩短了人口再生产的.周期,增加了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压力,它既违反了《婚姻法》和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又不利于个人、家庭、社会、国家的健康发展。

  2、给年轻的父母,尤其是母亲带来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一般认为人体要在20—25岁才能完全发育成熟。妇女在本身发育尚未完全成熟的状态下,一旦怀孕就必然影响孕妇自己,又影响胎儿的发育。

  3、早婚早育的危害还包括对家庭和子女的影响,早婚的男女双方缺乏充分的生活经验和能力,很难担负起对下一代的教育责任,也由于各方面的不成熟,婚后生活很难和谐,甚至可能导致婚姻失败。

  早婚早育的原因2

  一、早婚早育原因

  造成早婚早育的原因很多,多发地主要集中在边远乡镇的农村,由于交通闭塞,文化欠缺,认知闭塞。加上婚姻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等等因素也直接造成了早婚早育的情况。

  (一)传统婚育观念和习俗的惯性作用。任何观念和习俗都有继承性和惯性作用。虽然解放后由于《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和提倡晚婚晚育、实行计划生育人们的传统婚育观念发生了变化,但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群众的思想空前活跃,农村中行政方面的干预却日益削弱,政治思想教育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也相对薄弱,使一些已被抛弃了的传统婚育观念和习俗又死灰复燃。

  而人口和劳力多的家庭-一般地说经济收入多、致富快,这种情形强烈地刺激着人们早婚早育以便“早养儿子早得济”、“早结婚早成家,早生孩子早发富”、“早生贵子”、“重男轻女”。

  (二)农村的家庭经营方式使一些家庭迫切需求劳力。在我国农业和多种经营业基本上仍是以手工操作的体力劳动为主,农村全面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仍然是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使家庭劳动力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家庭收入的多少。这在客观上就要求家庭要有劳动力,而且最好是男劳动力。因此,早婚早育多育、生男孩就成为一部分农民的强烈愿望。

  (三)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放松。1980年颁布 《婚姻法》,对男女青年的结婚年龄从1950年的男20岁、女18岁提高到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还明确 “鼓励晚婚晚育”。我国所提倡的晚婚,但不少人把动员晚婚晚育与执行《婚姻法》对立起来,认为“晚婚合理不合法”,而到了法定婚龄就登记结婚是既合理又合法。还有人对晚婚晚育整个生育环节中控制人口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认为“反正生一个,迟生早生都一样”。

  因而,主管登记的民政部门只坚持法定婚龄,很少进行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计划生育部门也难以坚持晚婚晚育,在宣传动员、鼓励晚婚晚育和限制早婚早育工作方面有意无意地有所放松。晚婚晚育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日渐淡漠,使人们早婚早育的心理和行为滋长蔓延。

  (四)法制观念淡薄。不少农民虽然知道有《婚姻法》,但知之不详,守法意识淡薄,加上几千年来早婚早育习俗的作用,认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结婚是个人的私事”,只要双方愿意,亲戚朋友知道,至于年龄大小、登记不登记都无关紧要。

  加上农村中较普遍存在着的事实婚姻未能依法处置,更使不少青年未到法定婚龄、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已形成事实婚姻,早婚私婚、早生私生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早婚早育的危害

  七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农村中早婚早育的现象渐趋严重,到目前边远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这种状况还依然存在。早婚早育一是加剧了人口世代间隔缩短,影响到的人口正常控制;二是不利于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影响人口综合素质的提高;三是在一些偏僻的地区,早婚早育还诱发了订“娃娃亲”等陋俗。

  三、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的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现行《婚姻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但相关法律法规,如《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暂行工作规范》,对于早婚早育都没有任何处罚规定。因此基层在查处早婚早育时感到无法可依、并形成违法难究的状况。

  (二)基层工作缺乏专职人员。乡镇的工作事无巨细、缺少专门负责婚姻登记的管理人员,日常的婚姻登记都基本上不能做到相对固定,连规定的登记时间都无法保证,相关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就基本上是空白,因此对早婚早育更无力去制止。

  早婚早育的原因3

  一、农村早婚早育的原因

  传统观念作祟:在过去,受到男权思想的影响,很多人都信奉女子无才便是德的理论,所以很多女孩年纪很小,就已经嫁为人妇,而到现在为止,在很多农村,也还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和荼毒,认为女孩子这一生,只要好好嫁个人就行了,似乎结婚生子,才是女人应该做的事情一样。

  不重视教育:包括到现在为止,很多偏远的地区和农村,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如一些大城市,而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老一辈种地为生的思想作祟,所以很多孩子早早辍学在家,以帮助父母务农为生,到了一定年龄,除了结婚生子,也别无他法,所以只能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早早结婚生子,度过自己的一生。

  优生优育宣讲不到位:不得不说,因为农村相对偏远,所以对于很多政策的宣讲,都无法百分百的到位,所以对于优生优育这样的政策,就很难宣讲到位,让大家彻底了解,并且付诸于行动,所以在这一方面,也希望以后可以加大力度。

  二、早婚早育的危害

  存在家庭隐患:早婚早育的背后,是很多心智还未成熟的青少年人,而在这种情况下,组建的家庭,势必会存在着很多的隐患,比如说夫妻矛盾,家庭琐事难以处理等等,当孩子出生后,可能还会有更多的问题,坦白来讲,这种早婚早育现象,是对家庭和孩子,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婚姻关系也不会太过于稳固,孩子也无法得到最好的教育。

  增大患病几率:女性和男性的生育年龄,一般在25—35岁之间,而若是处于青少年时期的一对夫妻,想要怀孕生子,根据医学实践表明,还尚未发育成熟的女性生育,胎儿死亡和患病的几率会高上很多,除此之外,对于女孩子来说,也会增加各种疾病的患病几率,这一点一定要重视起来。

  不利于孩子教育:两个孩子结婚后,又生下了一个孩子,这对这个小宝宝来说,就是极大的不负责任,也无法对孩子进行有效的沟通和教育,随着孩子渐渐长大成人,发生在父母身上的悲剧,也会再次重演,从而无法受到正规教育,对于人生,有着很大的局限性。

  其实,农村的'早婚早育现象,除了这几点危害之外,还有很多的危害,比如说会引起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也会导致贫穷度增加等等,所以从这些方面来说,一定要杜绝这种现象的持续发酵,让孩子都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从而过上更好的生活。

  在这里,也想提倡还具有老传统、老思想的老一辈人,年轻人的世界很大,并非只有结婚生子这一条路,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走出他们的广阔人生,才是对孩子最好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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