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以来,“儿童被留车内事件”在全国至少发生了12起,其中至少有5名孩子死亡。媒体梳理发现,在这背后,因幼儿园教师、司机等疏忽致幼儿被困车内闷死,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会被警方带走,并被刑事拘留。但父母将孩子遗忘在车内导致幼儿被闷死的,基本上就是父母自责了事,无一例被追究刑责。
刑法规定,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儿童被忘车内闷死事件,不乏由于家长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的。从法律上讲,其行为已经具备过失致人死亡的条件,理应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传统道德、情感、家族宗法等因素,这种亲人之间导致的过失行为,往往会被放弃追责。一方面,爷爷奶奶疏忽大意导致孩子死亡,孩子的父母几乎不可能将老人告上法庭;同时,在执法部门看来,孩子发生这样的悲剧,其父母已经遭受了巨大打击,也就不忍心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近三年来公开报道的21起类似事件,至少有10起事故是因为家长的监护失职,但无一人被判刑。
如果孩子是被遗忘在校车死亡,作为责任人的园长、接送老师、司机等都会被刑拘、判刑;而同样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却能免于刑责。这既有损法律平等和司法公正,更无助于增强广大家长的责任意识。今年7月已有8起类似事件见诸报端,是三年来最高发的一个月。可见,不把失职监护人送上法庭,不对家长形成惩戒和震慑,就不足以刺痛某些“马大哈”家长的神经。用华东政法大学姚建龙教授的话来说,“父母法律责任越小,孩子越危险。做父母太安全了,孩子们就难免遭殃。”
在西方国家,一旦监护人疏于监护儿童或者侵犯儿童的权利,就必然依法严惩监护人,例如罚款、监禁,甚至剥夺监护资格。美国法律规定,不得让不满12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否则“后果很严重”。今年6月21日,美国加州波莫纳市一名三岁华裔幼女被父母困在露天车内数小时,最终因闷热送医不治。据加州刑法,死者父母涉嫌虐待儿童以及过失杀人,如果罪名成立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与法总是让人纠结,但二者是两个层面的问题,绝对不能混淆。诚然,失去孩子的家长作为“受害者”,理应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和精神慰藉,但作为监护人,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过失行为付出法律代价。只有用“伤口撒盐”让失职家长痛彻心扉,才能让更多深刻反思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家长,而媒体和社会的安全宣传教育,也才会真正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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